欠條和借條的區(qū)別是什么呢?乍一看,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樣的,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,它們的法律效力也沒有高低之分,但他們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義實則是有區(qū)別的,書寫規(guī)范也有所不同。具體下面就看訴寧網的小編為大家?guī)?strong>借據(jù)和借條的區(qū)別在哪的詳細內容吧。
借條:
今借到XXX(你的名)人民幣壹萬元整(¥10000.00)于XX年XX月XX日還清。借期內利息為*%,與本金同時還清。借款人:XXXXXXX年XX月XX日
說明:他人向您借款,他給你打借條,不是你給他打借條。這個借條最好是由他自己寫。他自己若是實在不會寫,應該找別人寫,不能你替他寫,因為這借條是在你這存放的,如果是你的筆體,以后他說你有填寫或改動,你就說不清楚了。千萬不要替他寫,切記!
欠條:
今欠XXX人民幣XXXX元(大寫:XXXX),定于XXXX年XX月XX日償還,按照每月3%計算利息。
欠款人:XXX
XXXX年XX月XX日
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,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,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,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。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,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(jù)。
但是,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,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。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,抗辯,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。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(guī)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,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。
因此,手持欠條、借條的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(xiàn)出較大的差異性。這就要求我們注意,在他人出具條據(jù)時要寫明是欠款還是借款,要注明出借人、借款人、欠款人、借(欠)款時間、借(欠)款金額、金額大寫、還款時間、簽字、捺印等要素,這樣在出現(xiàn)糾紛時,法院可以結合具體案情,作出正確的處理,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。
1、借條和欠條的區(qū)別在于:
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,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,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,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、租賃、利息等原因產生。

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,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,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。
也就是說,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,時效是一樣的,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,則是有區(qū)別的。
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,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,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,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。
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,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,也就是說,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。
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,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,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,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,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,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。
2、總而言之:
一)借條證明借款關系,欠條證明欠款關系。借款肯定是欠款,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。
二)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。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,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,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,因勞務產生的欠款,因企業(yè)承包產生的欠款,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,等等。
三)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,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,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,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。但是,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,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,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、抗辯,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。
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?guī)淼?strong>借據(jù)和借條的區(qū)別在哪的全部,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關于借條和欠條的相關知識呢?我國法律規(guī)定沒有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,但又有規(guī)定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,所以千萬不要忽視欠條和借條的區(qū)別。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的相關律師。